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债权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但我不同意这个重整方案。我担心我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和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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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如果债权人不同意重整方案,这在实际中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法律也为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和保障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程序有明确规定。 当债权人不同意重整方案时,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重要组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大部分债权人通过了重整方案,少数不同意的债权人可能要受到该决议的约束。 不过,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将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获得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如果债权人不同意重整方案是因为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重整计划的可行性等存在疑问,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资料,以便其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债权人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债权人分析利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之,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不同意重整方案时,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来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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