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还了一半暂时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还了一半欠款,但现在暂时实在没钱还剩下的部分了。我也不是故意不还,就是目前经济状况不允许。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会不会因此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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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当被执行人还了一半暂时没钱还时,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尝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比如,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像收入证明、资产负债表等,争取对方的理解,协商制定一个新的还款计划,确定剩余欠款的还款时间、方式等。 如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那么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或者达成和解后又不履行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还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严重影响。所以,建议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尽力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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