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没能力偿还怎么办?

我是申请执行人,法院判了对方要还钱,但现在发现对方没能力偿还。我很担心这笔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还有什么办法能拿到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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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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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没能力偿还债务时,法律上有一系列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白“没能力偿还”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另一种是永久丧失偿还能力。对于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只是当前资金周转困难,没办法一次性还清欠款,经过和债权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是可以分阶段慢慢还钱的。比如被执行人因为生意上的资金回笼问题导致暂时没钱还,就可以和债权人商量在未来几个月或者几年内逐步还清债务。 而对于永久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这一般是指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即便法院通过查询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找不到可以用来偿债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彻底拿不回钱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对新发现的财产进行执行。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导致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行使撤销权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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