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羁押期间患病该怎么办?


当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患病时,涉及多方面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羁押的概念。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此期间,如果被告人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羁押前就存在严重疾病符合上述条件,可能不予收押。 而对于羁押期间患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这表明,看守所对患病的被告人有提供医疗救治的责任。一般来说,看守所内配备了基本的医疗设施和常用药品,对于一些常见的轻微疾病,会在看守所内部进行治疗。 如果被告人所患疾病较为严重,看守所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时,会安排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在此过程中,会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并且,如果被告人病情严重到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家属在得知被告人患病后,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家属有权了解被告人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可以通过与看守所沟通等合法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家属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药品等,但需要经过看守所的检查和同意。 总之,被告人羁押期间患病,看守所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被告人的生命健康权。家属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到对被告人的照顾和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