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又不拆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协议签了又不拆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协议的性质。拆迁协议实际上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拆迁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拆迁方在签订协议后又决定不拆了,这就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继续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拆迁工作。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如果拆迁方有合理的理由暂时不进行拆迁,比如遇到了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行政程序上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新的拆迁时间。其二,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拆迁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者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因拆迁方违约给被拆迁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被拆迁人可能为了拆迁已经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如搬家的费用、临时安置的费用等,这些都可以要求拆迁方进行赔偿。此外,被拆迁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协议的原件、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因准备拆迁而产生费用的票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增加在协商或诉讼中的胜算。总之,拆迁协议签了又不拆的情况,被拆迁人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合适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