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该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当遇到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况时,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无效的拆迁补偿协议。简单来说,无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就是这个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相当于从一开始就没有签过这个协议一样。那么法律上判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标准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例如,一位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就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协议的双方并不是真心想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而是出于其他目的签订了虚假的协议,那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比如,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为了骗取更多的拆迁资金,签订了一份虚假的高额补偿协议,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 还有,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比如拆迁方威胁被拆迁方,如果不签订协议就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被拆迁方在恐惧之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当拆迁补偿协议被认定无效后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因为无效协议已经占有了被拆迁方的房屋等财产,应该返还给被拆迁方;如果不能返还,比如房屋已经被拆除,那就应该给予合理的折价补偿。如果是拆迁方的过错导致协议无效,被拆迁方因此遭受了损失,拆迁方要进行赔偿。例如,因为签订了无效协议,被拆迁方错过了其他更好的安置机会,由此产生的损失,拆迁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被拆迁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仔细审查,拆迁方存在隐瞒信息等情况,那么双方都要根据自己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当遇到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