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在法院审理,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但在审理前,被扶养人去世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案件会怎么处理,之前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还能继续要求吗,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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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养人死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这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再扶养特定的人,侵权人需要对被扶养人进行经济补偿。 在法院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通常会发生变化。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该条未明确提及被扶养人死亡的情况,但法理上,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基于被扶养人实际生存且需要扶养这一前提。 当被扶养人在案件审理前死亡,其扶养需求已经不存在。一般情况下,赔偿权利人不能再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是基于被扶养人的生存年限、扶养人的扶养能力等因素。被扶养人死亡后,这些计算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 然而,如果被扶养人在死亡前已经产生了必要的扶养费用,比如在其生病期间的护理费用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就这部分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主张。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这部分费用的合理性和关联性,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对于整个案件的处理,被扶养人死亡这一事实可能会对案件的其他方面产生影响。例如,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如果被扶养人与受害人关系密切,其死亡可能会加重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法院可能会予以考虑。 总之,法院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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