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未建房怎么办?

我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合同里约定好了交房时间。可到了时间,开发商根本没建房。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是能让开发商退款,还是能要求赔偿损失?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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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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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建房,这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概念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建房,就需要对购房者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开发商未建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有以下几种选择。其一,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只是暂时遇到困难,有能力继续建房并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建房并交付。这就好比你和别人约定好买一件商品,对方没按时给你,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把商品给你。其二,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如果开发商根本无法继续建房,或者建房时间严重拖延,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购房合同。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解除合同后,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其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除了退款,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购房者为了购房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等,这些费用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首先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沟通无果,购房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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