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当商品房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开发商是要担责的。 接着,我们可以先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尝试了解他们不给办房产证的原因,看看是否是因为一些可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资料准备不齐全等。我们可以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为我们办理房产证,并明确告知他们若逾期不办,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既可以保留证据,也能向开发商表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 要是和开发商沟通协商没有效果,我们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例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反映情况。这些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行政手段促使开发商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等,以证明我们和开发商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我们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一旦法院判决我们胜诉,开发商就必须按照判决内容为我们办理房产证,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