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我不太认同这样的划分,担心会影响后续的赔偿等问题。所以想问问,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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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情况时,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首先,我们要理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不要错过。申请复核需要以书面形式,在申请书中要明确写出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复核申请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会受理该复核申请。在复核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有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等几种情况。如果复核结论是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另外,如果在复核申请受理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止复核。这意味着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复核程序就不再进行了。所以在决定是否申请复核以及何时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需要谨慎考虑,权衡利弊。 总之,当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要及时、合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复核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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