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贿赂不承认是否能定罪?


在法律层面,即便现金贿赂的相关人员不承认,也存在定罪的可能性。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现金贿赂。现金贿赂其实就是行贿人给受贿人送现金,以此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司法实践中,定罪并不是仅仅依靠嫌疑人的口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现金贿赂案件,除了嫌疑人的口供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证据可以起到关键作用。例如,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现金贿赂的过程,或者知晓相关情况,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证据。书证方面,像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通信记录、转账凭证(即使是现金交易,也可能存在与交易相关的书证)等,都可能成为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此外,视听资料,比如监控录像,如果能记录到现金交付的场景,那也是很有力的证据。电子数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如果涉及到贿赂相关的内容,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即使嫌疑人不承认现金贿赂,只要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就能够对其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