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户要走房东不来验收房子怎么办?

我是租户,租约到期准备搬走,可房东一直拖着不来验收房子。我东西都收拾好了,就等着房东验收完退我押金。我担心房东故意拖着,到时候找借口扣我押金,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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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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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户要搬走而房东不来验收房子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租赁关系中,有一个“先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都有义务履行的合同里,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自己该做的,另一方可以暂时不履行自己相对应的义务。在租房这件事上,如果租户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了搬离房屋、保持房屋符合合同要求的状态等义务,而房东不来验收,租户就可以依据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还有“不安抗辩权”。当租户有证据证明房东可能不按约定退还押金或者可能以不合理理由克扣押金时,租户可以暂时保留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措施,比如在房东未验收前,先不交付房屋钥匙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就明确了租户的义务。当租户履行了义务后,房东就有义务进行验收并按照约定退还押金。 如果房东不来验收,租户可以先通过书面形式(比如发微信、短信或者邮件)告知房东自己已经准备好交房,请房东在合理的时间内来验收。这里的“合理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在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内,给房东留一两天的准备时间等。 要是房东在租户告知的合理时间内还是不来验收,租户可以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小区的物业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见证,对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好房屋内物品的状态和数量等情况。然后将房屋钥匙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合适的方式(如放在物业处并通知房东)交付给房东。这样做是为了证明租户已经履行了交房的义务。 如果之后房东以房屋未验收为由克扣押金,租户可以根据之前保留的证据,与房东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租户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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