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队给出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结果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知道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该采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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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交警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并不等同于最终的法律责任划分,但在后续的处理中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你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写清楚你为什么不服以及相关的证据。 此外,如果在后续涉及到民事诉讼阶段,你仍然可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你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是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的。 所以,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要慌张,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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