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不服该怎么办?


当您对仲裁裁决不服时,首先要明白不同类型的仲裁适用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果是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对于某些一裁终局的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商事仲裁 民商事仲裁主要用于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对仲裁裁决不服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应的程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