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县级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我收到了县级法院的判决,可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可以直接上诉吗?上诉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对县级法院判决不服后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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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上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对县级法院的判决不服时,首先要明确自己拥有上诉的权利。上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是对判决不服,您要在拿到判决书后的十五天内上诉;要是对裁定不服,那就得在十天内上诉。这里的时间非常关键,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上诉权就会丧失。 在上诉时,需要准备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之后,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可能会开庭审理,也可能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如果经过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过,如果您仍然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还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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