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工作中应该如何看待事实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在正常工作。我不太清楚这种没合同的情况算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有啥权益。想了解下在工作里该怎么看待事实劳动关系,它对我有啥影响,我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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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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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事实劳动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呢?简单来说,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劳动关系。比如说,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劳动者的劳动,并且支付了相应的报酬,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就明确了,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要条件。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事实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依然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例如,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同样不能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事实劳动关系也有着相应的约束。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一种惩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事实劳动关系也存在一些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没有书面合同,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比如,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而用人单位也可能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管理上的不规范,增加劳动纠纷的发生概率。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规范用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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