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认定结果不合理,责任划分不准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具体的处理办法和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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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本身并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只是一种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如果您对认定书不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且要说明您的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若超过了复核申请的期限,或者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您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您能提供足够的相反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确定事故责任。 总之,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有复核和在诉讼中提出异议这两种主要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在合适的时间,用正确的方式,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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