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办理了离婚,现在发现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找不到了。我担心之后可能会用到这些东西,比如办理房产过户之类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重新获得相关的证明文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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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失了,不用过于担心,是有办法进行补办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证的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当事人要先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然后前往上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去查阅档案,以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旦查证属实,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接着说离婚协议书的补办。离婚协议书通常会在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档案。当事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这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总之,在遇到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失的情况时,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去处理,就能够重新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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