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婚但对方什么财产都没有怎么办?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可发现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离婚相关的财产问题,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不是就没办法分到财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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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务。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领结婚证开始,到离婚生效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名下看起来没有财产,但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你都有权利要求分割。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你发现对方名下无财产时,要留意对方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可以通过调查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收入、支出情况,查看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车辆购置等信息,来确定是否存在共同财产以及对方是否有不当处理财产的行为。 如果经过调查,确实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即便对方名下无财产,你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获得补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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