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了该怎么办?


在双重劳动关系中,如果职工受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同时为两家公司工作并都受到相关劳动权利义务的约束。 当双重劳动关系中的职工受伤时,关键要看是在哪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如果是在某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那么这家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受伤职工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受伤职工所在的两个用人单位都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根据规定,在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并不因为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而受到影响。受伤职工依然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和理赔程序进行。 然而,如果其中一家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受伤,那么这家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总之,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后,要及时确定受伤的具体情形和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自身也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