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工伤过程中员工死亡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正在为员工办理工伤认定的企业负责人。在办理过程中,员工突然死亡了,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是继续按工伤办理,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规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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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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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工伤过程中员工死亡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员工死亡与工伤之间的关系。如果员工的死亡是由于工伤事故直接导致的,或者是在工伤治疗过程中,因工伤引发的并发症等导致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一旦确定为工伤死亡,接下来要进行一系列的后续处理。第一,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死亡情况下,主要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死亡范畴)。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关于赔偿问题。如果认定为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如果对于工伤认定、赔偿等问题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总之,在办理工伤过程中员工死亡,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以保障员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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