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说不做就立即不来,单位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有个员工突然说不做了,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也没有提前跟公司打招呼。现在工作交接也没完成,这让我们很被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有什么办法应对,如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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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说不做就立即不来时,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这个时间要求和书面形式来提出离职。如果员工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就擅自不来上班,属于违反了法定的程序。 其次,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及时与员工取得联系,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要求员工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完成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等。如果员工拒绝配合,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送通知,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员工的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例如,因为员工突然离职导致项目延误、客户流失等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损失的计算依据、项目延误的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单位也应该反思自身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员工权益未得到保障、工作环境不佳等问题导致员工突然离职。如果是单位自身存在问题,应及时改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离职的程序和违反规定的后果,在员工入职时就向其明确告知,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员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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