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不想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有几个新入职的员工,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跟公司签书面劳动合同。我担心不签合同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问问从法律角度,公司该怎么做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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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不想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单位可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单位应当及时与员工沟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应主动向员工说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告知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单位有义务主动要求与员工签订合同。 如果沟通后员工仍然拒绝签订,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若员工拒绝签订合同,单位可以合法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超过一个月员工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能简单地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此时单位继续留用该员工,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若单位要终止劳动关系,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当员工不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积极沟通,若员工仍拒绝,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样既能避免法律风险,也能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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