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前妻要求立遗嘱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已经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她突然要求我立遗嘱,把一部分财产留给她。我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义务按照她的要求做?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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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可以在生前决定自己去世后财产等如何分配。 在我国,遗嘱的订立遵循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立遗嘱完全是个人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强迫。 回到你的情况,你和前妻已经离婚,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她不再是你的法定继承人。前妻要求你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她,你并没有义务必须按照她的要求来做。是否立遗嘱,以及遗嘱的内容,都应该由你自己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如果你不愿意按照前妻的要求立遗嘱,你可以明确、坚定地拒绝她。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你可以考虑通过合适的方式,如书面说明或者找第三人见证等,表明你的态度。如果你有其他的财产分配意愿,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订立符合自己意愿的遗嘱,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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