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已离婚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且是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
例如,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清楚知道自己名下财产的状况,并且经过平等协商,对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涉及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况,那么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想要反悔离婚财产协议,需要向法院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撤销协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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