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再签的协议是否有用?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最近我们又签了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离婚后再签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不被认可,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协议到底有没有用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协议
  • #协议效力
  • #民事法律
  • #财产分割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再签的协议是否有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协议有效的一些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并且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同时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例如,在离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子女探视权的补充协议,明确了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具体内容。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 然而,如果协议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又或者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约定逃避法定义务、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等,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说明对于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审查签订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 所以,离婚后再签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用的,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如果协议存在瑕疵,可能会面临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风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