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前夫已经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又想对其中一些财产分配的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但不太清楚这个补充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担心不公证就没有效力,所以想了解一下离婚协议补充协议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呢?
展开


离婚协议补充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公证的。首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公证,简单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补充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双方都是真心实意愿意这么约定,不存在一方被欺骗、胁迫等情况;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双方都能清楚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要承担什么后果;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书面离婚协议,并没有提及补充协议必须公证。而且,即便没有公证,补充协议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间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如果想使补充协议具有更高的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另外,公证后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发生纠纷的时候仍然要先起诉。所以,是否对离婚协议补充协议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就是大家普遍认可和遵循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