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还住在男方家不肯走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可她一直赖在我家不肯搬走。房子是我婚前买的,离婚协议里也没说她能继续住。我现在想让她搬走,不知道该用什么办法,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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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后女方还住在男方家不肯走的情况,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男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男方对该房屋享有排他的所有权,有权决定房屋的使用和居住情况。也就是说,男方是有权利不让女方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的。 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女方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中也没有给予女方居住权,那么女方继续居住在男方家就缺乏合法依据,属于无权占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男方可以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沟通,向她说明其居住已无合法理由,要求她尽快搬走。 若沟通无果,男方可以考虑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正式告知女方限期搬离。书面通知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搬走,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腾退房屋。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以及女方无权继续居住的事实。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女方限期搬离。若女方不履行判决,男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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