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却被逼迫搬出来住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还没离婚,但对方却强行要求我搬出去住,不允许我继续待在家里。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我想了解在这种没离婚就被逼迫搬离的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又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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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屋通常享有平等的居住权。这种居住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居住的房屋往往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就包括可能用于居住的房产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在这个共同的住所居住和生活。 如果一方没有离婚却被另一方逼迫搬出来住,这可能构成对另一方居住权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被逼迫的一方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自己基于婚姻关系所享有的居住权利,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不合理的逼迫行为。 如果协商无果,被逼迫的一方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帮助,比如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进行调解。这些组织可以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被逼迫的一方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居住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被逼迫的一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逼迫自己搬离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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