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签订的承诺书咬字眼不认该怎么办?
我和政府签订了一份承诺书,里面有一些条款可能表述得不是特别清晰。现在政府那边开始咬字眼,对承诺的事项不认账了。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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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签订的承诺书咬字眼不认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承诺书的法律性质。承诺书通常是一种合同性质的文书,当双方签字确认后,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政府签订的承诺书如果符合上述合同订立形式,就受法律保护。 其次,如果政府咬字眼不认承诺书内容,我们可以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尝试向他们解释承诺书的真实意图和背景情况,以达成一致的理解。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有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若沟通协商无果,我们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如果该承诺书是基于具体行政行为而签订的,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承诺书的效力和政府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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