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给钱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政府部门有业务往来,按照约定政府应该给我支付一笔款项,但现在已经过了付款时间,政府却一直不给钱。我很着急,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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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政府不给钱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里的“不给钱”可能涉及多种情形,比如政府购买服务未支付费用、征收补偿款未发放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未支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与政府部门达成的业务往来如果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政府部门作为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就构成违约。你可以先尝试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若沟通协商无果,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服务履行的证明材料、催款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若你证据充分,诉求合理合法,法院会判决政府部门支付相应款项。 要是涉及征收补偿款未发放的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政府未按照协议或规定支付补偿款,你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履行支付补偿款的职责。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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