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补偿协议房子被拆迁方变成危房强行拆除该怎么办?


当面临拒绝签补偿协议,房子被拆迁方变成危房强行拆除的情况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这种行为的性质。拆迁方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子弄成危房并强行拆除,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用手机或相机拍摄房子在被破坏前后的照片、视频,记录拆迁方的人员、车辆等信息。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权非常关键。同时,要保存好与拆迁相关的所有文件,如拆迁通知、补偿协议草案等。 然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投诉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合理的赔偿。在诉讼过程中,之前收集的证据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惊慌,要冷静地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