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遗失了该怎么办?
我买房子签的购房合同不小心弄丢了,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合同丢了会有啥影响,更不清楚该怎么补救。我就想问问,遇到我这种购房合同遗失的情况,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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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合同遗失时,不必过于惊慌,可根据购房合同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因为在这个阶段,合同尚未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其约束力主要基于买卖双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重新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若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是为了防止原合同被他人利用,保障自身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等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通过登报声明和注销原合同等操作,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要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银行作为贷款方,对购房合同有一定的权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变更合同需要和银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以确保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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