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性购房优先权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我买了套房子用于自住,听说有消费性购房优先权。但我不太清楚认定这个优先权要满足啥条件,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条件,好确认自己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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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性购房优先权是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居住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用于居住的房屋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消费性购房优先权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购房者的购房目的必须是用于生活居住。也就是说,买房子是为了自己和家人居住,而不是用于投资、经营等其他目的。比如买了房子自己住或者给父母住,这就符合居住目的;但要是买了房子打算出租或者转卖赚钱,那就不符合这个条件了。 其次,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大部分”的具体比例,但一般认为支付了超过总房款的50%就可以认定为支付了大部分。例如,房子总价100万,购房者已经支付了50万以上,通常就满足这个条件。 最后,购房者在房屋被处置时,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比如,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房款,但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仍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购房者才可能被认定享有消费性购房优先权。在涉及房屋拍卖、开发商破产等情况时,这种优先权能够保障购房者优先获得房屋或者返还购房款,从而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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