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消费者优先受偿权与以房抵债是怎样的关系?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后来听说开发商存在以房抵债的情况。我就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我作为购房消费者的优先受偿权和开发商以房抵债这事儿是怎么个关系,我的房子会不会因为以房抵债被拿走啊?
展开


购房消费者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的消费者在权利保障上具有优先的地位。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涉及到房屋的处置和受偿顺序时,符合条件的购房消费者能够优先获得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这意味着,如果购房消费者满足上述条件,在面对执行等情况时,其权利是受到法律优先保护的。 而以房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以房抵债的协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如果以房抵债损害了购房消费者的优先受偿权,那么这种以房抵债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挑战。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购房消费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并且是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住房,那么其优先受偿权通常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即便开发商存在以房抵债的情况,只要购房消费者符合法定条件,其对房屋的权益一般不会因以房抵债而受到影响。但是,如果购房消费者不符合优先受偿权的条件,那么以房抵债的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获得房屋的相关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