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购房人为何会变成债务人?
我买了期房,结果开发商破产了。最近有人说我可能会从购房人变成债务人,这让我特别困惑和担心。我想知道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为啥购房人会变成债务人呢?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和逻辑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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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购房交易中,购房人支付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这是一种清晰的买卖关系。然而,当开发商破产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购房人有可能会变成债务人。这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首先,要了解“破产债权”这个概念。当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所有的资产和债务都要进行清算和处理。如果购房人支付的房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方式支付,或者开发商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但购房人没有完成相应的付款,那么在破产程序中,开发商对购房人享有的未支付房款的请求权就可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再单独要求购房人支付未付房款,而是要通过破产程序统一处理。 另外,如果购房合同在开发商破产时还未履行完毕,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被解除,购房人可能需要返还已经取得的房屋权益等,若无法返还,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此时购房人就相当于对开发商负有债务,从而变成了债务人。总之,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购房人的法律地位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会变成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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