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揭购买的房屋可以用来抵债吗?

我现在欠了别人一些钱,目前手里只有一套还在按揭的房子,实在没办法了,就想着能不能用这套房子来抵债。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按揭买的房子到底可不可以用来抵我欠的债啊?要是可以的话,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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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买的房屋是可以用来抵债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说明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可以用于偿债 。 就算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以被强制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存在几种情形时,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等情况。 不过,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很多问题。一方面,银行是按揭购房的主要贷款方,如果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担保,需要与银行进行沟通,银行通常不会轻易同意将其作为抵债物 。另一方面,从市场角度看,房产市场价格会波动,如果房产市场价格下跌,抵债物的价值也会下降,债主可能会减少对此类抵押贷款的认可度。同时,还存在风险,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可能会将房子作为抵押品进行拍卖,以弥补损失;如果债权人无法接受房子作为抵债物,那么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 相关概念: 抵押权人: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 抵押财产: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用来为债务履行做担保的财产。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提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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