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准备过户,结果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我现在很担心这会影响我对房子的使用,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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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首先要明白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对于购房者而言,这可能会影响其对房屋的使用和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应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卖方协助查询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如果已经过户时才发现,需要分情况处理。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卖方没有如实告知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那么卖方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若居住权是合理合法设立的,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享有居住的权利,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居住权人搬离。不过,购房者可以与居住权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比如给予居住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让其放弃居住权等。总之,遇到这种情况,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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