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没爱了男方不承认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感情已经破裂,我觉得我们之间已经没有爱了,但他就是不承认,也不愿意和我解决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怎么才能结束这段没有爱的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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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一方认为没有爱了而另一方不承认时,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一些途径可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原本亲密的感情关系,因为各种原因,如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家庭暴力等,已经到了无法修复、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这是我国法律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男方不承认夫妻感情破裂,不愿意离婚,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沟通,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比如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亲戚朋友从中斡旋,或者到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如果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的证据,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也不用灰心,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总之,法律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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