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不给钱也不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结婚多年,现在感情破裂,我想离婚开始新生活。但男方既不愿意给我生活费用,也不同意离婚,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困境,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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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男方不给钱也不离婚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解决办法。 首先,从婚姻存续期间的经济支持角度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一方生活困难或者需要经济支持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帮助。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男方有能力却拒绝提供经济支持,女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其次,关于离婚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男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离婚诉讼中,还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总之,当遇到男方不给钱也不离婚的情况时,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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