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给钱才离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现在想离婚,但对方却要求我给钱才肯离,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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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给钱才离婚的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处理: 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离婚时只有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这些过错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也就是说,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存在上述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如果对方以要钱为条件才同意离婚,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比如,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就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最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可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通常情况下,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若没有公告送达等特殊事件发生,整个过程大约需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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