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共同责任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共同责任,意味着各方对事故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强险有不同项目的责任限额,比如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是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是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是110000元 。 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各方分担。这责任比例一般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划分。具体分担情况如下: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要是交强险不够赔偿,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若一方有商业保险,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 要是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事宜,各方应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一定要保留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像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维修发票等,这些证据对后续的赔偿主张非常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