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是当事人的亲属或朋友该怎么办?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如果审判人员是当事人的亲属或朋友,这很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法律设置了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审判人员等和案件存在某种特定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要退出该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就包含了审判人员是当事人朋友这种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是自己或者对方的亲属或朋友,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首先可以要求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若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并且要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法院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一般来说,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如果法院驳回回避申请,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总之,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在遇到审判人员是亲属或朋友这种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