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能代替发票专用章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的时候,收到了一些带有电子签章的发票,以前接触的都是盖发票专用章的。我不太确定电子签章是否能代替发票专用章,这种发票能不能正常使用呢?会不会不符合规定呀?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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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章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代替发票专用章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电子签章,简单来说,电子签章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在电子文档上加载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它能确保电子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身份真实性,就如同纸质文件上的手写签名或加盖的印章一样具有证明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对于发票领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明确指出,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说,通过符合规定的途径开具的带有电子签章的发票,电子签章可以替代发票专用章,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和个人在取得这类发票时,可以正常用于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等相关业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电子签章的可靠性和发票来源的合法性,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比如要从正规的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获取发票,并且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查验平台验证发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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