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给办该怎么办?
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可相关部门不给办理。我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才去申请的,提交了材料后,工作人员说不符合条件。我不明白哪里不符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问问遇到这种劳动仲裁不给办的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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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劳动仲裁不给办的情况时,首先要弄清楚不给办理的原因。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口头告知不予办理,你有权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上面会写明具体的理由。如果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你可以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后再次申请。要是你认为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决定不合理,比如应该受理却不受理,你可以持不予受理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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