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到期却没还钱怎么办?


当借条上明确写有还款日期,然而到期后借款人却未还钱时,作为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借条的法律性质。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它证明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借款合同。 当还款日期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这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毕竟很多时候,借款人可能只是暂时遇到资金困难,通过协商可以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明确新的还款时间和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出借人可以考虑发送催款函。催款函是一种正式的书面通知,它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同时也向借款人表明出借人追讨欠款的决心。催款函应当明确借款的金额、还款日期、逾期未还的事实以及要求还款的期限等内容。 如果催款函也未能解决问题,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出借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借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人民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一旦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而借款人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出借人的债权。 此外,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