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借给别人怕对方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把钱借给别人,担心对方不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要重视借款合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就明确了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避免风险,借款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在合同里要把借款类别、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标准、期限及还款方式这些关键内容写清楚。比如,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是多少,什么时候还款,利息怎么计算等。 其次,在合同里要明确还款期限以及逾期还款的利息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要是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还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然后,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贷款人有权依法采取法律行动。可以先和借款人友好沟通,了解情况,看能不能协商解决,比如让对方制定一个新的还款计划。要是沟通没用,贷款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借款。 另外,在借款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像设定抵押权、质权或者找第三方做担保。这样如果借款人到期还不上钱,贷款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是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还钱,贷款人还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 还有,如果法庭做出判决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欠款却故意不执行,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此人将可能因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要还钱并支付利息的一种契约。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