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当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谨慎应对,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当用人单位遇到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书面催告。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最好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催告其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中应明确告知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并说明不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例如,可使用类似这样的表述:“[员工姓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通知您于[具体日期]到[具体地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逾期未签订,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且公司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其二,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与劳动者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中至关重要,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通知和催告的义务。 其三,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收到书面催告后,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总之,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及时采取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