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欠外债该怎么办?

我开了家有限公司,现在公司欠了外债,债主天天找上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限公司欠外债有哪些解决办法,是由公司承担还是我个人承担,具体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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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有限公司欠外债时,首先要明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概念。有限公司,全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特点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的债务和股东个人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分开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有限公司欠了外债,第一步通常是公司用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这里的全部财产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像厂房、设备等;流动资产,如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等。当公司的全部财产足以偿还外债时,债务清偿完毕。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即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股东抽逃出资,也就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外债,公司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债转股等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不成,公司可能会面临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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