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且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老公经常对我实施家暴,我实在受不了想离婚,可他死活不同意。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才能顺利离婚,也不知道要走哪些法律程序,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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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方存在家暴行为且不愿意离婚时,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在家暴这种情况下,女方作为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女方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男方家暴的证据,这对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后续的判决非常关键。常见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警后一般会有详细的记录,能证明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它可以证明女方因家暴受伤的情况;还有受伤部位的照片、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 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离婚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也会按照调解结果处理。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一旦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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